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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白准确地提出,要以科技现代化为支撑,全面增强自主创造新兴事物的能力,加快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引领发展新质生产力。
当前,中国正处于快速推进科技现代化、建设科技强国的关键阶段。《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明白准确地提出,要以科技现代化为支撑,全面增强自主创造新兴事物的能力,加快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引领发展新质生产力。人工智能(AI)作为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核心技术,已上升为支撑国家发展全局的关键要素。
要推进科技现代化、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重点是推动知识产权制度与AI技术协同演进,以前瞻性制度创新回应技术变革,形成兼具激励与规范作用的AI创新治理体系。《建议》围绕科技现代化提出了四项重大部署:加强原始创新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动科学技术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层次地融合、一体推进教育科学技术人才发展、深入推动数字中国建设。这些战略任务的落实,迫切地需要与之相适应的知识产权制度体系作为支撑。面向数字智能时代,知识产权制度应当实现相应的优化改进:在创新供给端强化原始创新的产权激励机制,在产业需求端完善科学技术成果转化的市场运营体系,在要素基础层面构建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的规则框架。
为落实“加强原始创新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战略部署,《建议》明白准确地提出完善新型制,全链条推动集成电路、工业母机、高端仪器、基础软件、先进材料、生物制造等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取得决定性突破;加强基础研究战略性、前瞻性、体系化布局;强化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原始创新导向,优化有利于形成原创性、颠覆性创新的环境,产出更多标志性原创成果。随着AI辅助研发(AI4S)在各产业的加速渗透,科学技术创新正在从传统的经验驱动向算法和数据驱动演进,创新活动呈现出高度智能化和自动化特征。为适应这一技术演进趋势,知识产权制度亟须实现系统完善。一是优化发明专利审查标准,适当调整“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的判断标准,明确算法模型与训练数据在专利说明书里面的披露要求,将AI深度参与形成的发明纳入专利保护范围。二是强化高价值专利培育机制,提升专利质量与布局深度,使知识产权布局与国家重大科学技术任务实现精准对接,为核心技术攻关提供制度保障和创新激励。三是利用AI驱动的专利大数据分析工具,对集成电路等战略领域的全球技术路线进行精准绘制与风险预警,确保攻关方向瞄准技术空白点和战略制高点,为国家科技布局和企业研发决策提供实时、可视化情报支撑。
为落实“推动科学技术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层次地融合”的战略部署,需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科研院所为支撑的知识产权转化运用体系,着力打造“AI+知识产权”产业协同创新平台。在政策扶持层面,应全面落实《专利产业化促进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实施方案》,面向具备创造新兴事物的能力的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采取“普惠服务+重点培育”相结合的方式,以专利产业化促进中小企业成长。在创新链方面,带领企业深度参与高校科研机构的专利盘活工作,推动产学研深度合作。在产业链方面,以专利为媒介串联上下游,支持具备专利优势的中小企业入链融链;利用专利池、专利开源等新模式,加快形成产业链知识产权协同发展机制;引导支持中小企业形成专利密集型产品,打造知名商标品牌。在资金链方面,健全知识产权评估体系,畅通知识产权质押等融资渠道;发挥政府引导基金的作用,突出区域性股权市场的私募股权市场定位和服务中小微企业的核心功能,促进企业与资本对接;加大对拟上市企业知识产权服务力度,降低知识产权风险。在公共平台建设层面,围绕专利产业化,强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普惠供给,提升服务的均等化与可及性。国家知识产权局持续推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产品供给多元化、服务智能化,建成涵盖各类知识产权检索的信息公共服务产品。
为落实“深入推动数字中国建设”的战略部署,未来数据要素制度必须与知识产权制度深度衔接,为AI发展提供可预期的制度环境。在立法与司法层面,目前数据集合的商业机密保护路径既有效维护了数据控制者的合法权益,又规避了在理论与制度基础尚未成熟时过早引入数据财产权可能引发的体系冲突。未来,随着规则体系、权利边界与监督管理机制逐步完善,可稳步推进数据财产权的制度化构建。在行政层面,应尽快在地方试点经验基础上建立全国统一的数据登记制度,解决不同省(区、市)对数据性质认定不一所带来的法律不确定性问题,确保数据交易具备稳定的合理预期,并实现登记结果与司法裁判的有效衔接。在市场层面,应积极探索数据信托等新型制度安排,依托专业机构实现数据资源的集中管理、风险隔离、合规审查与授权使用,在降低数据持有者合规风险的同时,推动数据在安全可控前提下实现高效流动与价值转化,为构建全国统一、规范有序的数据要素市场奠定制度基础。

